1 2 3 4

【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相关事项的提示

作者: 编辑:运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9-04

各学院(部)及相关学生:

欢迎你们回(来)到学校,请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同学注意以下提示:

1.已办理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请务必在9月26日前,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本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收齐后统一移交学生处。

1)请沿虚线裁剪后自行保留支付宝等信息(《受理证明》的下部),并在移交部分的空白处(高校留存备案)填写本人的学号及联系方式;

2)如《受理证明》遗忘或丢失,请联系当地资助部门补开、或提供“回执校验码”。

2.地方银行贷款:请学生本人在9月28日前将确认函(或回执单)交到学生处自行办理相关事宜。

3.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未交《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请在9月28日前完成学院部确认后,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处。

为保证贷款学生的利益,并完成学校确认等相关工作,请贷款学生务必按照要求去做,最好不要将相关资料擅自交给班干部或班主任。系统网上录入信息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因涉及教务、财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过期视为贷款失败,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费用。

学生处

2018年9月4日


        上一条:【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下一条:【通知】关于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