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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请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费缓交的通知

作者: 编辑:运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7-06

各学院(部)及有关同学:

为了做好精准资助工作,去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也颁发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我校相关工作需适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服务大厅(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点击“困难认定”根据指引如实完成调查问卷,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2.准备证明材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全省通用),填写内容需与调查问卷一致,然后双面打印,签名,并找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盖章,最迟于9月份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给学院(部),或拍照上传至服务大厅,供学校核实问卷里填写的内容;

3.学校整理信息:学院(部)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共同整理学生信息,制作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候认定;

4.省教育厅认定:广东省教育厅在系统里统一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将根据得分划分贫困等级,并有资格申请当年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其他资助政策;认定未通过的,按不困难处理,从系统里删除。

二、学费缓交工作

1.学生如在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扣费期内无力凑齐学费的,可申请缓交部分学费(上限为6000元),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服务大厅,点击“困难补助”,选择“2018-2019学年学费缓交”项目,填写申请理由,截止日期为7月9日,逾期不予办理;

2.学院(部)7月10日完成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于7月11日把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同时在服务大厅公示名单,缓交获得批准的学生,存钱时可减去缓交的6000元,等候财务处扣费;

3.缓交期限分三个月、一学期、一学年三挡,分别对应广东省认定的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三个困难等级。

三、注意事项

1.去年已被广东省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如果今年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重复申请;去年被广东省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需重新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2.新生的困难认定和学费缓交申请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并需于报到后两周内完成;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国家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做好精准资助的前提工作,广东省教育厅把此项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学生填写的信息真实无误,确保制作的模板合格可用于导入全国资助信息系统。

联系人:陈小华,电话:6126792,地址:木铎A102室。

特此通知。

关于申请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费缓交的通知.pdf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docx

附件2.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学院部使用).xls

附件3. 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困难生认定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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