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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办理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相关事项的提示
作者: 编辑:运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9-07各学院部及相关同学:
请办理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的学生注意以下提示:
一、高校助学贷款
1.续贷——贷款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原件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学院部,审核无误加盖学院部公章(签字)。
2.首次贷款——
1)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在“贷款申请”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学生本人签名后加盖学院部公章(签名);
2)申请贷款学生需要提供(①至⑥项必须提供):
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须有地方民政部门公章);
②《家长承诺书》一份(按照要求填写);
③《高校助学贷款承诺书》一式两份;
④学生本人及父、母亲的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⑤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⑥父、母亲户籍首页(有家庭住址和公安厅、派出所公章页)和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⑦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残疾证明等)。
注意:1.无论首次贷款还是续贷,各学院部都务必在9月20日前将材料交我处校验;合格者方能通过贷款审核,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贷款资格。
2.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并指导本学院部学生完成贷款相关操作,且须认真审核贷款材料。
3.学费预存可先减去贷款的8000元,如学费为18000元,现预存10000元即可。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地方银行贷款
各学院部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收《回执单》(学生需在空白处注明学号、联系方式),9月15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注意:系统信息录入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付。
附:1.家长承诺书
2.高校助学贷款承诺书
联系人:贾老师,电话:6126250
相关下载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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