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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运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4-02

各学院(部)及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教育扶贫工作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大二和大三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申请办法

登录智慧校园服务大厅申请(困难补助 2019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上传上学年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雅思、托福等其他英语考试成绩)、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4月12日止。

四、推荐名额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一个名额,所以每个学院(部)最多可以推荐一名学生参评。

五、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教育厅将于暑假期间(7-8月)安排赴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时间约为10-15天。学生国际往返的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教育厅和学校共同资助。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推报工作,确保推报流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部)需在4月15日17:00前在智慧校园服务大厅里确定推荐人选,我处将视院部推荐人数确定具体评选办法。

联系人:陈小华;电话: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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