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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运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9-14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5个,国家助学金名额1740个,奖助额度799.7万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本学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奖学金。
三、申请时间:
1.国家奖学金:9月15日至9月19日(含19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18日至9月24日(含24日);
3.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和申请办法,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给所在学院(部)(成绩排名由学院统一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相同,排名情况由学院统一填写);
五、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
9月20日至9月24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9月25日上午,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9月25日下午,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9月26日-30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9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10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5日至9月30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10月9日-11日,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12日,报送评审结果;
10月12日-13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10月16日-20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3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2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六、院部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以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与初审名单表顺序一致,但不要在申请表上写序号,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全校的纸质表后将统一填写序号);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5.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申请奖学金;
7.全部采取电子版和系统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再双面打印出来,各级签名全部需手签,表中各级日期因有逻辑关系,不得改动。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贾老师,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250
附件:
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粤教助办函[2017]4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pdf
0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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