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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关于为2017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作者: 编辑:运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9-05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精神, 2017级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金鼎派出所要求,现将2017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学校集中办理

2017级新生户口迁移资料需于2017年9月15日(周五)前交至保卫处户籍办公室,保卫处收集、检查资料无误后送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新生入户后通知各学院(部)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

2.个人办理

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文件精神, 2017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可延后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逾期未交资料的2017级新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于2018年4月1日前本人持相关资料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金鼎派出所要求,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后请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回保卫处户籍办公室保管。

金鼎派出所通知2017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新生持原《居民身份证》可以在珠海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以及考驾照等事宜。按照上述政策今年学校不再统一安排2017级新生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学生可自愿选择照相馆进行拍摄(学校照相馆即可拍摄)。

二.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如下:

1.学校集中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①《户口迁移证》(用铅笔在正面右上角写上身高和血型);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录取通知书》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①《户口迁移证》(用铅笔在正面右上角写上身高和血型);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如需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需携带《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现场采集指纹办理。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126250。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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