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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休闲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0-19

一、目的:为吸引高水平生源,提高生源质量;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继续刻苦训练、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同时激励在校其它学生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为学校做出贡献。

二、对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在校学生。

三、奖学金等级与金额: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设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四、评选办法及条件

(一)评选办法

每年评选一次。当年(从1月1日—12月31日)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学生,以参赛成绩参加评选;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学生,由负责各院队教练员将比赛成绩及有关比赛情况的材料在第二年1月10日前统一上报竞赛训练中心,审核后上报学院。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参加全国四大赛获前8名的学生,且参赛在12人或队以上(全国四大赛即: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联赛)。

2、全国大学生比赛获前3名(参赛在8人或队以上)。

3、参加其它全国性其它比赛获前3名(参赛在8人或队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1、获全国“四大赛”9—12名者(参赛16人或队以上)。

2、获全国大学生4—6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3、参加其它全国性比赛获4—8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4、参加广东省运动会获前3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5、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前3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1、参加其它全国性比赛获7—8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2、获全国大学生7—8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3、参加广东省运动会获4-8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4、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4-8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5、参加珠海市比赛获前3名者(参赛8人或队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定。

1、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者。

2、非代表我院或未经学院同意参加以上各类比赛获名次者。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4、评选当年各科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5、一年中病、事假累计超过训练课时数25%者或经常无故不参加训练者。

6、教练员认为不应参加奖学金评定者。

注:1、参加多项(次)比赛的运动员,以最好的一项(次)成绩参加评定。

2、集体项目及获得团体名次成绩的教练员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双倍奖励。

3、评选条件中所规定的参赛人或队数,均含该数字。例参赛队伍8支以上,即为含8支。

4、本办法解释权归运动休闲学院竞赛训练中心。

竞赛训练中心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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