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运动休闲学院代表队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0-19

为了推动学校训练、竞赛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完成各项比赛任务,在学院领导下,成立各项目代表队,由竞赛训练中心(以下简称竞训中心)负责宏观指导和服务。

一、代表队的组建

根据学校竞训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竞训中心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学院,经同意后方可组成学校、学院项目代表队。

代表队选拔的条件

(一)教练员

1、应由思想作风好,事业心强,工作负责,熟悉业务,勇于创新和探索,遵守教练员守则,敢于严格要求和管理,训练有素,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

2、代表队教练员聘任由竞训中心推荐,经学院审批后上任。

3、代表队教练员更换,由竞训中心上报,学院审批后,于新学期开学第二周更换上任。

(二)运动员

1、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服从领导,讲礼貌,讲团结,遵守法纪和规章制度。学习成绩好,身体素质好,专项运动成绩突出。

2、代表队运动员调整,由所属代表队教练员负责考察审核,并于每学期第二周前将名单上报竞训中心。

3、凡未经教练员和竞训中心同意擅自离队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入队后所获得的所有奖励。取消离队后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的申报资格。不允许代表学院其它项目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二、代表队训练

(一)代表队训练,由教练员根据比赛任务和本队实际情况制定训练计划,明确具体训练任务、内容。

(二)教练员在训练中,须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努力提高队员的运动技术水平,加强学生组织训练等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代表队训练中,队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训练,不得无故停练,各队应认真记录队员出勤情况,对训练不努力,学习有不及格课程,组织纪律性差,经常不能坚持训练的队员要视情况给予调整和处理。

(四)代表队训练的时间

学校各代表队原则上每周训练三次,每次2学时(90分钟);具体时间由教练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上报竞训中心。

三、代表队参赛

(一)学院代表队外出参赛前由教练员到竞训中心领取《外出参赛登记表》,按要求填好后交竞训中心。竞训中心根据各队所报参赛的实际情况,经核实后向学院上交,由学院向教务处转送办理请假手续。教练员应与竞赛业务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好比赛方案。

(二)比赛期间遵守运动员和教练员守则,要遵守赛会规定,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教练员不得随意停止运动员的比赛,如需停止比赛须经领队同意再作处理。

(三)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四)对赛区接待、安排、裁判工作有意见时,必须通过领队向上反映,任何人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和粗鲁行为,比赛期间要表现出高尚的体育道德和良好的赛风。

(五)代表队外出训练或参赛、参加或组织其它活动,须经竞训中心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以旷课、缺勤处理,其费用自理。

(六)各类比赛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往返,按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凡绕道或延长时间返校,其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七)比赛结束后代表队参加省内竞赛休息一天,参加省外竞赛休息两天。

(八)各代表队参加全国和省比赛时,运动员的服装费(领奖服、参赛服等),按每人500元标准配置,参加市级比赛时,运动员的服装费(领奖服、参赛服等),按每人200元标准配置,不足部分自理。服装费由教练员提交发票,实报实销。

(九)教练员在比赛结束后将比赛总结及有关资料(秩序册、成绩册等)上交竞训中心存档。

四、代表队的奖励和处分

(一)为鼓励教练员积极参与训练和比赛,对训练和比赛成绩优异的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标准参照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将根据比赛成绩,按照学院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对优秀运动员进行奖学金评选。

(三)代表队队员在训练和比赛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应按学籍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凡受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队员,取消代表队资格。

(五)凡被代表队开除或取消代表队队员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次入选代表队。

竞赛训练中心

2015年1月20日


        上一条:运动休闲学院特色项目集训队管理办法
        下一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运动休闲学院裁判员管理办法